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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滚球_365体育备用网址-【官网授权入口】章程

发布日期:2021-05-13    点击:次

 


 

2015929日云南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根据202354日《云南省教育厅365体育滚球:同意365体育滚球_365体育备用网址-【官网授权入口】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365体育滚球_365体育备用网址-【官网授权入口】(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于1906年丽江府中学堂师范简易科,1913年改设省立第六师范学校,1942年创办国立丽江师范学校,1956年创建丽江师范学校,1968年更名丽江地区师范学校,1995年再更名为丽江民族师范学校;1978年丽江开设丽江师专班,1984年在丽江师专班基础上建立丽江教育学院;2001年丽江教育学院与丽江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新的丽江教育学院,2006年丽江教育学院改制为365体育滚球_365体育备用网址-【官网授权入口】。

历经百余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百年师范教育传统深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示范显著、服务滇西北发展卓有成效的办学特色,为滇西北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稳定、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滇西北教师的摇篮

学校秉承德高业实、丽泽三江的校训,弘扬和践行崇德尚学、求是创新的校风,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风,博学弘德、励志笃行的学风,坚持党建引领、以本建专、强院兴校的办学思路,实施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制度治校、文化塑校发展战略,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大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365体育滚球_365体育备用网址-【官网授权入口】,简称丽江师专丽师;英文名称为Lijiang Teachers College,缩写为“LJTC”

学校办学地点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学校可根据需要,并经上级批准设立和调整办学地点、住所地。

学校官方域名为:www.lj-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专科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校根据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教育,不断拓展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坚持扎根丽江、立足滇西北、服务云南、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的办学定位,以教育学学科为主,文学、法学、艺术学、管理学、农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重点培养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同时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保障学院相对独立的办学自主权。

学校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学科、专业、课程以及教学、科研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公布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第九条 学校依法对完成学历教育修业年限、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法律事务。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实行云南省与丽江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丽江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实施共建管理。

第十二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法律和本章程规定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适时、科学地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三)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

(四)监督学校依法合理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法保护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与经费;

(三)维护学校的利益,支持和指导学校发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规定,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二)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管理干部,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四)依法自主评聘教职员工职务、职称,调整收入分配;

(五)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六)按规定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

(七)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立实体和非实体科研机构;

(八)对举办者提供的资产、财政性资助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保护学校的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破坏;

(五)采取措施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六)构建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向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七)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各项经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治理结构

第一节 党委领导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365体育滚球_365体育备用网址-【官网授权入口】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365体育滚球_365体育备用网址-【官网授权入口】党员大会(简称党员大会)或中国共产党365体育滚球_365体育备用网址-【官网授权入口】党员代表大会(简称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党务思政工作队伍;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九条 党委会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受权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365体育滚球_365体育备用网址-【官网授权入口】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365体育滚球: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按照权限检查和处理学校党委下设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其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节 校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处理各项事务。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校内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受权副校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主持人确定。

第三节 教授治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议和咨询等职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学校重要学术事务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

(二)审议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三)评定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

(四)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水平和推荐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

(五)评定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平台、团队、科研奖项等;

(六)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并提出处置建议,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七)按照自身章程规定认为需要提交审议、评定、咨询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时,以实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学科发展规划等相关事务决策的咨询、审议和协调机构。学科建设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审议和咨询机构,对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理论研究及开展政策咨询。教学指导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节 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对校内工资分配制度、福利政策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5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正式代表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应到会代表人数的1/2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第三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1年。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会组织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五)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实行定期轮值制度。主席团成员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有权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和团体按照各自章程规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授权共青团委员会对学生组织和团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365体育备用网址,依法接受政府、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节 社会参与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和理事会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制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事项,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七)学校确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应包含以下方面的代表:

(一)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

(三)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

(四)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境)内外知名专家等;

(五)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

理事会组成人员不少于21人。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由学校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 理事会会议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

第四十一条 学校可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人才、进行合作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第四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教育合作与学术交流,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第四十四条 校友是指在学校(含合并学校)学习3个月以上的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学校名誉院长、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以及经学校校友会的理事会批准获得学校校友会会员资格的个人。

  学校视校友为学校大家庭成员、学校的使者和宝贵财富。校友是学校声誉的代表,应当珍惜学校的声誉。

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对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的校友,学校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四十五条 学校接受境内外社会各界各种形式的合法捐赠,拓展教育教学资源,支持学校办学。

第六节 学院治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施强院兴校行动,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设置二级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七条 二级学院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国(境)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和其他活动;

(四)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在学校宏观调控下决定本学院内部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管理教职工、决定教职工岗位调整;

(六)管理并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设备和其他资产;

(七)学校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八条 学校逐步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遵循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管理权。

第四十九条 二级学院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总支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五十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进行议事决策。

第五十一条 学院党总支下设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按照党内有关法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十二条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授权,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学院内设机构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教职员工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由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

第五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纪检委员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政联席会议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情况下,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时不宜举行会议。

第五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其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召开。

第五十六条 学院可根据发展规划和办学需要,经学校审批后设置或撤并教研室、研究中心(院、所)等基层教学科研机构。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置继续教育学院,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是指按学校聘用合同的约定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勤技能人员。

第五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申诉权;

(七)公平获得访学、进修等学习、培训的机会;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学术诚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与业务水平;

(四)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积极为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建言献策;

(六)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力量。教师应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学校为教师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工勤技能人员实行技能等级制度。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员工收入。

第六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员工聘用、分配、评先评优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学校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教职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或退职。

离退休教职员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离退休教职员工进行服务,鼓励、支持离退休教职员工为学校发展继续贡献力量。

第五章

第六十七条 学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帮扶救济机制,对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就业创业困难和疾病等方面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帮助。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落实“一线学生工作法”。对学生课外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学生申诉管理办法,依法受理学生申诉。

第七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如不符合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十四条 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参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另行约定。

第六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七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为辅,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

第七十六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部门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学基金,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法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365体育备用网址与绩效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与监察制度等管理制度,强化财务运行管理,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八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扶持教育教学投入。

第七十九条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健全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

第八十条 学校依法成立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相关活动。

第八十一条 学校建立后勤保障体系,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

第八十二条 学校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七章 学校标识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徽为圆形徽标,圆形上方为学校繁体中文名称,下方为学校英文名称,中部为雪山、书本图标和学校建校时间。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校旗为印有校徽、校名的旗帜。

第八章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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